走出傷痛,勇敢求援
萬一,怎麼辦?
性侵害防治 - 走出傷痛,勇敢求援

尋求安全
 萬一遭遇襲擊,一定要先設法到達一個安全的地方。

保持現場
 如果不幸遇襲,應保持現場,不要移動或再觸摸任何現場器物,以利警方採證與蒐集線索。

保留證據
 先找一件外套裹身,報警處理,不要淋浴沖洗、更衣、也儘量不要洗手、刷牙、如廁。
 同時應打「 113 婦幼保護專線」,尋求社工人員或女警陪同,即刻到醫院檢查傷處,蒐集證據。

做好醫療處理後,再淋浴沖洗
 切勿在發生事情後,即淋浴沖洗、更換衣物或毀壞身上的衣物,因而毀滅了證物,而使得兇嫌逍遙法外。

記住歹徒的特徵,以正確描述重點線索:
   人的部分            車的部份
    ★ 頭髮特色     ★ 顏色 
    ★ 臉部特徵     ★ 年份  
    ★ 口音       ★ 款式  
    ★ 身高       ★ 車牌號碼  
    ★ 體型       ★ 特別的裝飾  
    ★ 身體特徵     ★ 車班痕跡  
    ★ 年齡       ★ 逃逸方向  
    ★ 衣著       ★ 逃逸方式
 

誰都無權傷害你
 根據研究統計,許多不幸案件的施暴者與受害婦女通常都認識,但無論是陌生人或是相識者甚至親人,都
 沒有權利傷害你,襲擊別人就是犯下嚴重的罪行。

 
警局報案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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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案專線-110 

警察局會指派性侵害案件專責人員協助你,並由女警製作筆錄。

報案時應清楚說明傷害案發生之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的事項。

在案件調查中,你的身份不會曝光,在員警單位調查過程中製作的各類文書,也不會揭露你的身份。

被害人可以向任何一個員警單位報案,警察局已實施「單一窗口」制度,任何單位都可受理你的報案。

受傷害後儘快報案,爭取時效,將歹徒繩之以法。


 

 
醫療就診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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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療的必要性
 遭遇不幸時,可能會因為過度恐慌而沒有察覺自己是否受傷?
 透過醫療就診,可以幫助解除可能會染上的性病、懷孕或受傷等方面的問題。包括接受懷孕及性病的檢驗
 ,同時做好防止其他發生的醫療處理。
 透過醫療蒐集相關的證據,以備在提出控訴時運用。不過此類證據的蒐集應在最短時間內取得,否則在受
 害者淋浴、飲食等作息進行後,證據可能也隨之消失。

醫療的內容
 攜帶身份證、全民健保卡至急診室掛號,醫院會把你當做急診驗傷分類第一級病人,優先處理。
 採取證據、處理傷口。
 檢查是否懷孕以及預防受孕。
 檢驗是否受到性病感染。
 取得驗傷診斷書。
 接受診療時,醫院有護理人員陪你,對於你接受診療時的隱私及安全都會加以注意。
 驗傷證物將會被嚴密保護不會外洩。

專業心理輔導的必要性
 遭遇不幸後,身心都受到嚴重的創傷,心理上通常會感受到強烈的傷害,即所謂〞 強暴創傷症〞,包括憤
 怒、羞恥、罪惡感、恐懼、混亂、自責…等。所以應要接受相關的專業心理諮商輔導。

心理復健
 這是一件意外的不幸事件,施暴罪行不可原諒,被害者不需負任何的責任,也絕對不是本身的錯所造成的
 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,受害人都需要時間癒合,除了與專業人員充分配合,更需要家人或友人的合力支持
 與幫助,共渡難關,儘快恢復。

 

 
性侵害犯罪防治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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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年1月22日經總統令公布施行之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」。
內容重點:
 1.內政部成立性侵害防治委員會,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,各級中小學每學年至少應有
  四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。
 2.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檔案資料,內含指紋及去氧核醣核酸(DNA)比對。
 3.為了保護受害者,規範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不得公開審判,以避免被害者之二度傷害。
 4.嚴禁媒體揭露被害人姓名。
 5.強制性侵害犯罪加害者實施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。
 6.被害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醫療費用、心理復健費用、訴訟費用、律師費用及其他費用。
 7.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診及開立驗傷診斷書。

【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性侵害及猥褻案件,除對配偶強制性交、未滿十八歲者對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
 交或猥褻者,仍維持告訴乃論外,其餘皆為非告訴乃論。】

 
補助申請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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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遭受性侵害之被害者均符合申請條件。
申請資格沒有年齡限制。
可直接向台中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申請補助。
除了本人直接申請外,被害人的配偶,法定代理人及其他執行專業保護事務者亦可代為申請,檢附相關證
 明文件、收據後,向台中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出申請。

補助項目:
醫療費用      
心理復健費用
訴訟及律師費用   
緊急生活費用